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涉及规费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3-09-2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701号)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文件精神,配合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拟调整《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详见↓


一、调整合理最低价计算方法

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人工单价,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企业管理费。评标办法中合理最低价计算方法依据上述规则同步调整,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采用单价合同

1、剔除下列各项中最高的P个和最低的Q个投标报价,计算各项剩余报价算术平均值之和,记为R:

(1)分部分项清单各子目报价

(2)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各子目报价

(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含单价措施增项)

(4)其他项目清单总报价(扣除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

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3家,则不再剔除报价。

2、合理最低价=R×(1-下浮率)×(1+税率)+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汇总合价×(1+税率)

(二)采用总价合同

1、剔除最高的P个和最低的Q个投标总报价。当计算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报价。

2、合理最低价=剔除后其余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1-下浮率)+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汇总合价×(1+税率)×下浮率。

(三)浮动率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率抽取范围为3%-8%,P、Q为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数×浮动率,计算P、Q的浮动率抽取范围分别为25%-30%、20%-25%。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抽取。

二、取消商务标否决投标条款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情形。

三、取消商务标否决投标条款中“规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情形。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施行前已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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