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这些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文物古迹的保护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其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所有保护措施的实施都应基于对文物古迹价值的充分认识和尊重。保护原则包括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等。
保护措施通过技术手段对文物古迹及环境进行保护、加固和修复,包括保养维护与监测、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以及环境整治。所有技术措施在实施之前都应履行立项程序,进行专项设计,并经过充分论证和报批。
具体的保护工程技术措施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和重点修复四类。所有技术措施都应记入档案,并依法公布和出版,以促进文物古迹保护经验的交流和技术的推广。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保护规划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应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并依法审批。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在此基础上,参照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等国际原则,制定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该准则是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文物古迹管理部门应负责相关勘查、研究、监测及工程报告的公布和出版。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努力,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旨在确保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并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